申請人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贈與移轉契約書。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
5.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6.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或其他證明文件。
7.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處分土地 權利時檢附)。
8.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標的為國宅或義務人為財團法人時需附)。
9.其他法令規定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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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1
- 發布日期: 2016-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