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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權利價值變更

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他項權利內容變更契約書正副本。
3.原地上權設定契約書。
4.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法人應附法人登記5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若義務人已向本所備查之金融機構免附。
5.他項權利證明書。
6.權利人或義務人之印鑑證明。
7.其他法令規定應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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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07
  • 發布日期: 2016-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105